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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學務處 | 2019-06-12 | 點閱數: 1289

日期

星期

返校打掃班級

日期

星期

返校打掃班級

7/03

109(A)、 107(B)

7/12

101(A)、 103(B)

7/05

110(A)、 104(B)

7/15

111(A)、 106(B)

7/08

113(A)、 112(B)

7/17

105(A)、 114(B)

7/10

102(A)、 115(B)

7/19

108(A)、 116(B)

 

注意事項:

1 、各班應返校清掃時間,視同返校日之重要集會,請學生務必準時依規定返校。
2 、打掃工作分配表,前面班級為工作表( A ),後面班級為工作表( B ),請參閱附件。
3 、輪值返校打掃班級同學,須於返校當日上午 08 : 30 前至學務處外走廊或班級教室集合(由導師與班級協調),全班統一穿著學校之運動服裝或班服,不得穿著拖、涼鞋或有跟鞋類。打掃時間以 10 : 00 前結束為原則,打掃完畢後需至原地點集合,由各班導師點名並檢查完成後,即可解散返家。
4 、打掃工具以班上工具為主,如有不足再向學務處借用,打掃完成後工具應歸還原位。
5 、因故不能到校打掃的同學,應事先以衛生組專屬請假單辦理請假,若有特殊情形(如:急病、家庭重大事故…),請當日務必電話聯繫導師或學務處,並於暑輔首日起三天內完成補請假手續;如未參加暑輔,則須於開學日起三天內完成補請假手續。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請假手續者,補打掃時間延長為 2 週(原為 1 週)
6 、不認真打掃、嚴重遲到或未完成工作即擅自工作崗位,經導師判定提報者,視同未到校打掃,該生應參加開學後之補打掃工作。如無重大原因未參加補打掃者,將另行懲處。
7 、未返校打掃同學、經導師提報之打掃不認真或嚴重遲到、早退者應一律於新學年度開學日起開始執行補打掃工作,打掃時間為中午午休,為期一週,詳細執行日期與工作內容以衛生組公告為主。
8 、衛生組於開學日後公告補打掃人員及負責打掃區域相關訊息,請受通知的同學務必完成補打掃工作,若未完成,則依校規懲處
9 、人力安排僅作為導師分配工作參考依據,各班可依班級狀況自行調配工作。
10 、東、西側外圍圍牆落葉清掃以及垃圾撿拾,切勿讓學生嬉鬧,請導師注意學生安全。
11 、如遇天災…等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宣布停班、課日,則不必到校打掃,該班補掃時間,由導師與學務處議定後另行公布。
12 、輪值打掃班級,敬請該班導師到校協助指導監督,並妥善分配工作。全班打掃完竣後並請進行檢查。如因事不克前來,應事先請人代理並告知學務處衛生組。

檢附時間表及掃區工作分配表

  • 返校打掃請假單.doc
    1) 返校打掃請假單.doc
  • 暑假班級返校打掃工作分配表.doc
    2) 暑假班級返校打掃工作分配表.doc